最近,有人在网上撰文,激烈批评吐鲁番推行“一票制”,并质疑:丝路旅游变成“死路”?
这位名为“火洲骑士”的网友在文中写道:“作为客源组织者和旅游产品的采购者之一,旅行社在“一票制”问题上所面临的情况是,自身既没有团队行程的自主安排权,也没有景区景点的自由选择权。同时,大多数旅行社还要面临代理制的瓶颈与权限。这就是说,旅游统一营销服务公司“硬性”地把吐鲁番的不同景区景点捆绑成线,设计了多条“捆绑”销售线路统一售票,全然不顾消费者的兴趣爱好和时间安排。”
以下是该文节选:
——换句话讲,如果你随团去吐鲁番旅游,必须按照统一营销公司设计的多条线路中的一条游览,其他线路中的景点自然看不到,如果要看,还必须另掏一条线路(有重复景点)的全额门票。即使你没有充裕的旅游时间(比如你只有半天时间),也必须享受以一天时间设计的全部景点套餐。因为相对独立且分散的景区是不能单独卖票的,你必须到统一售票口买全票。如果哪家景区“私自”售票,则遭致罚款处罚!
——剥夺消费者的自由消费选择权,迫使消费者按照统一营销公司硬性设定的旅游线路进行消费。这难道就是统一营销公司以优化组合、规范市场为名推行“一票制”的目的所在?某旅行社老总在旅游联谊会上说:“这是强买强卖,违背了消费者权益法和市场规律。”然而,“一票制”暴露出的弊端还不仅仅在此。对旅行社来讲,如何争取吐鲁番旅游景区统一销售的优先代理权,才是他们的关注点,也是他们的利益点。
——但是,景区捆绑销售的代理权并不是哪个旅行社都可以获得的。按照统一营销公司出台的“政策”,只有拥有外宾接待资质的国际旅行社才有优先代理权,而大多数新疆旅行社都是内宾社,这就意味着他们将丧失吐鲁番市场的创收点,除非向有代理权的外宾社承包单子,做二贩手。另外,拥有代理权的国际旅行社从统一营销公司得到的门票折扣价要低得多。这就意味着他们拥有市场竞争的优势(即向内地旅行社报的门市价也比一般内宾旅行社低)。势必助长旅行社间报价混乱的恶性竞争。
——一但失去吐鲁番的客源,失去吐鲁番的价格优势,将直接导致新疆内宾旅行社失去内地旅行社发往新疆其他地区的客源,因为内地旅行社选择新疆地接旅行社的首要条件是价格!而吐鲁番只是新疆旅游行程和报价的一部分。更为关键的是,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新疆的游客构成中,国内游客比例占绝大多数,外宾还占不到10%。“一票制”将使内地旅行社组织的客源流向新疆的国际旅行社,从而导致众多本土内宾旅行社丧失饭碗。这正是让众多内宾旅行社业主们心急如焚的原因,也是大家的争议焦点所在。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统一营销公司制订的《公约》,在“公约”里竟然将之列为“地区旅游局监管中心执法检查的参考依据”。一个企业的竟然可以制定行政执法的依据。这给人的印象是:政府也是统一营销公司的“一员”?而事实上,统一营销公司是由政府主导成立的一个政企不分的复合体,政府可以干预企业的运营,企业同时也充当政府的管理角色。这与政府的利益也是息息相关的。也就是说,由各个独立法人单位(景区)资组成的统一营销公司,还要向政府上缴8%的门票收入。即每个企业在依法纳税之外,政府还要从企业自身的门票收入里提取8%,作为“旅游发展基金”缴入地方财政。另外,作为统一营销公司,本身要提取8%的日常费用,却不行使营销职权,为股东谋利,而是将营销权指定给五家国际旅行社代理,并且还要给代理商付10%的代理费(约六百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大西部旅行社就是五家代理旅行社之一。这无疑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此外,由企业出资组建统一营销公司的上千万元股本,也用来修建统一售票大楼和安装门禁系统(即不允许各景点“私自”卖票的监控设备)等设施。这些行为在企业看来,无异于鸡飞蛋打。因为企业并没有这些硬件设施尤其是售票大楼与接待中心建筑物的产权,或者说产权模糊,毕竟地皮是政府的。
——综上所述,自然引出了诸多难以预料的问题,从而导致“统一营销体系”的分裂。目前看来,一开始就无视公平的“一票制”,已使“统一”的形式形同虚设。两家景区(沙漠植物园与万佛宫)的退出就是例证。在市场经济时代,政府规范市场管理,净化竞争环境本是分内的事情,也是政府的服务职能。但如果忽略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一味地注重“政绩”,一味地扶强凌弱,其引发的后果是不堪想象的。《物权法》的颁布对此有很明确的规定。如果倒行逆施,干预、破坏市场竞争规则,助长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其后果已经不仅仅是利益搏弈的问题,甚至可以说,这是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倒退的行为,充其量也只是权利市场经济而已。
……
该文还透露了许多令人惊讶的“内幕”。
到目前为止,未见吐鲁番官方对此回应。